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唐海芳、朱榕岑、佛山市海川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佩楣、欧见兰、黎金先、唐海强、莫敬养、莫兴炎、蒙家瑶、罗小凤、覃爱丽、赵刚、蒋迎石、龙小梅与被执行人佛山市海川家具有限公司一案中,向本院申请追加唐海芳、朱榕岑为被执行人,本院已立案进入执中调程序,案号为(2024)粤0605执中调1003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605执中调1003号案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证据材料、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书面审查及答辩举证通知。申请执行人请求:追加被申请人唐海芳、朱榕岑为(2024)粤0605执10280号案的被执行人。本案由审判员柏少凡,与审判员邱靳文、何键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拟进行书面审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次公告送达视为后续执行异议案件的送达。如有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请于公告期满的三日内提交本院,逾期提供或不提供的,本院将依法对本案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