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马文娟、马玉龙: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路霸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绍兴上虞奔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绍兴众德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马文娟、马玉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3992号案的民事上诉状。绍兴众德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上诉请求:一、撤销(2024)粤0605民初1399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