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0723号
黄秀妹: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盐步生胜水产经营部、曾胜强与被告黄秀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0723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两原告支付拖欠18600元货款与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方式:以货款18600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24年5月10日为3846.9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陈妙珍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2月18日11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