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2109号
安安(广州)化妆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纸瀚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安(广州)化妆品有限公司、罗冠盛、罗威盛、黄伴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2109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安安(广州)化妆品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996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19964元为基数,从2024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6月3日为445元);2.被告罗冠盛、罗威盛对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补充清偿责任;3.被告黄伴英对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补充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四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吴颖诗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2月13日1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