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0656号
王四银:
本院受理原告杜文辉与被告王四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0656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归还借支余下款15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以本金15000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拆借利率的3倍,即2020年1月利率4.15%*3=12.45%,从2020年1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算至2024年5月29日为8248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陈妙珍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2月20日1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