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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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17890号原告广州市百佳物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诉被告严灿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18 16:42:0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严灿龙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百佳物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诉被告严灿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789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广州市百佳物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撤诉。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因原告申请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50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5元部分,由本院予以退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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