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7910号
丘新国、马爱平:
本院受理原告韦继强与被告佛山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纪泽林、丘新国、吴伟芳、马爱平、丘伟俊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7910号案的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莫文华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2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