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7929号之一
游志武、深圳智力欣劳务有限公司:
原告伍景忠与被告游志武、深圳智力欣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7929号案件的开庭传票。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曾舟洲独任审理,于2025年1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