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盘玉财、曾伟容: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顺强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南海栢彩耀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诺克司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曾剑毅、谢振星、盘玉财、曾伟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9198号案民事上诉状。佛山市南海栢彩耀建材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2024)粤0605民初19198号民事判决书第三判,依法改判上诉人无需承担律师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