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0358号
杨耀祖:
本院受理原告邓淼淼诉被告刘金霖、杨耀祖、叶星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035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杨耀祖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自起诉日开始计算逾期付款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起诉日开始按同期全国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 刘金霖、叶星星对被告杨耀祖在上述20万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廖锡燕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陈永琪担任。本案定于2025年1月6日9时0分于第三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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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