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5208号之一
佛山市南海区臻轩坊珠宝贸易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刘金凤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臻轩坊珠宝贸易商行产品责任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25208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520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本案刘金凤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54元,减半收取计177元。刘金凤多预交的受理费,本院退还予刘金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