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5006号之一
韦湘慧:
本院受理原告谢小芳与被告佛山慧粤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谢锦标、第三人韦湘慧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5006号案的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季鑫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6日10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