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0979号
佛山市家家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跃升金属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家家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0979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6644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方式:以6644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4月16日为281.31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钟星亮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1月14日10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