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5267号之一
严梅:
本院受理原告赵树林与被告袁州区海呐传媒工作室、严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5267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2990元;2.本案的诉讼费、法律服务费1000元全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颜熙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1月16日9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