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5267号之二
袁州区海呐传媒工作室:
本院受理原告赵树林与被告袁州区海呐传媒工作室、严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5267号案的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的开庭时间变更为于2025年1月16日9时在本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定于2024年12月25日9时的开庭取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