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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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32554号原告郭容新与被告广东泽宇同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18 17:35:2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广东泽宇同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郭容新与被告广东泽宇同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32554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28000000元,并从2024年8月1日起按约定的月利率计算借款利息至本息还清之日止;2.赔偿原告因诉讼造成的担保费损失12600元;3.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张焕然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巫伟文、人民陪审员何洁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2517上午1000在本院第3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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