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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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31221号原告蔡晓妮与被告广州易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佛山保晟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18 17:08:5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1221

广州易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蔡晓妮与被告广州易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佛山保晟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31221起诉书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解除原告蔡晓妮与被告佛山保晟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7日签订的五份《南海会展中心项目合同》;二、被告佛山保晟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蔡晓妮退还房屋使用权转让款1498654元,并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返还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的资金占用费;三、被告佛山保晟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广州易户信息科技有限公同向原告蔡晓妮退还咨询服务费25000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返还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的资金占用费;四、被告佛山保晟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蔡晓妮支付违约金174865.4元(按已付款总额1748654元的10%计算);五、被告佛山保晟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蔡晓妮赔偿律师费19000元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2000元;六、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被告佛山保晟置业有限公司和被告广州易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巫江禺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16日上9时于本院第27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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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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