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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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5406号原告陈衍洪与被告佛山市浩沃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梁锦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15 16:35:00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佛山市浩沃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衍洪与被告佛山市浩沃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梁锦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5406案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陈衍洪撤回起诉。

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69.53元(原告已预交3139.06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569.53元,本院予以退回。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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