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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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7436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润钊五金商行与被告韶关市祥泰标准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15 18:23:3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7436号 

韶关市祥泰标准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润钊五金商行与被告韶关市祥泰标准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7436号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62137.55元;2.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2137.55元为本金按照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自2023114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现暂计算至2024611日为1974.04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颜熙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11311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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