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0468号
赖结云:
本院受理原告陈萌与被告赖结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0468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1875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375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3年12月9日起计至2023年12月31日;以575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4年1月1日起计至2024年1月31日;以775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4年2月1日起计至2024年2月29日;以975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4年3月1日起计至2024年3月31日;以1175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4年4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4月30日为1644.49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欧亚婷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2月19日10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