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0506号
广东绿泉门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信欣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绿泉门窗有限公司、徐安平、吴爱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0506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三被告共同连带支付货款91704.8元及利息(以91704.8元为基数,从2021年9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暂计至2024年5月28日,利息共13453.8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玉微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1月16日11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