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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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31105号原告佛山市美一世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坦洲镇迁禧家具厂、江丽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15 18:17:4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1105号 

中山市坦洲镇迁禧家具厂、江丽娜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美一世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坦洲镇迁禧家具厂、江丽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1105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合计6161元;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欧亚婷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219930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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