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1470号
广东万域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林相兵: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菱电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万域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林相兵、魏锡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1470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广东万域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216460.01元、违约金94938元、2024年5月份欠货款超期利息2848.14元及自2024年6月1日起逾期付款的利息(利息以216460.01元为基数,从2024年6月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每日按0.07%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为6818.49元);2.被告广东万域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因实现债权而支出律师服务费10000元、财产保全担保保险费500元;3.被告林相兵、魏锡春对被告广东万域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上述第1、2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黄永添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2月14日11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十九号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