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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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6633号原告丘国强与被告广州上合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15 17:05:2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6633   

广州上合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丘国强与被告广州上合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6633的民事裁定书、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2900元及利息【利息以229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从2023年6月28日起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吕冬娥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16900分于本院第42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十一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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