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熊冬元:
原告刘锦佳诉被告罗月琼、老永全、熊冬元、老治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9674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2024)粤0605民初19674号民事判决书正文中第7页第2行、第11行、第16行“能冬元”均补正为“熊冬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