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9279号
佛山市鲤想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兴旺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鲤想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29279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退还原告服务费176954.20元,以及资金占用费(以176954.20元为本金,从2022年1月14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2.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张娃雯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1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