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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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9356号原告佛山市南海昶兴铝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文迪舞台设备有限公司、倪国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15 14:48:3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9356号

广州文迪舞台设备有限公司、倪国兴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昶兴铝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文迪舞台设备有限公司、倪国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29356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4)粤0605民初29356号民事裁定书及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广州文迪舞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192733.35元及逾期利息以192733.35元为本金,从2024年6月1日开始按照欠款单约定逾期按照每月百分之二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广州文迪舞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师案件代理费15000元;3.被告倪国兴对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姜文娟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2月12日15时3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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