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7900号
庄波: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圣涛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华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庄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27900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共计94530.15元及资金占用费[以94530.15元为本金,自2022年2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敏红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1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