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粤0605民初26430号之一原告杨永庆诉被告郑建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15 14:46:5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6430号之

郑建秋

本院受理原告杨永庆诉被告郑建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26430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定2024年12月18日9时00分庭审取消,变更开庭时间为2025年1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