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6430号之一
郑建秋:
本院受理原告杨永庆诉被告郑建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26430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定2024年12月18日9时00分庭审取消,变更开庭时间为2025年1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