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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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9947号原告黄昭君诉被告余小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15 14:44:4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9947号

余小玲

本院受理原告黄昭君诉被告余小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29947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返回原告借款本金22700元及利息按照2270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13.8%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被告赔偿原告因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损失5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叶再谊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1月21日11时00分在本院山人民法庭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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