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0695号
封平:
本院受理原告卢华葵诉被告封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30695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50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926.71元(以应还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逾期还款时一年期的LPR即年利率3.45%的标准,从2023年11月22日起分段计算,暂计算至2024年5月28日为926.71元,后续继续计算至全部本金还清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姜文娟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2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