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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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31983号原告广亚铝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泸州万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许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15 14:32:0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1983号

泸州万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许杰

本院受理原告广亚铝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泸州万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许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31983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泸州万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306772.79元;2.被告泸州万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06772.79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31日起按万分之五每日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3.被告许杰对被告泸州万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上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两被告承担本案保函费合计1000元;5.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肖志军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1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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