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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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2231号原告雷为华诉被告周佳媚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15 11:41:5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周佳媚

本院受理原告雷为华诉被告周佳媚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2231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

本案按雷为华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5.24元(雷为华已预交235.24元),由雷为华负担。

上述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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