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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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执异706号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15 10:38:2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金根、李爱明、李宗平、刘继荣、佛山市宏展美佳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申请执行人)于江单、老惠英、倪超、廖群桃、陈光伟、彭永洪与被申请人刘继荣、张金根、李爱明、李宗平被执行人佛山市宏展美佳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追加一案[案号:(2024)粤0605执异706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执异706号的执行裁定书。本院裁定:一、追加被申请人李宗平为(2023)粤0605执21754、20825、21758、21759、20826、21760号案的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人民币25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佛山市宏展美佳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依法承担补充责任;二、追加被申请人李爱明为(2023)粤0605执21754、20825、21758、21759、20826、21760号案的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人民币25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佛山市宏展美佳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依法承担补充责任;三、驳回申请人于江单、老惠英、彭永洪、倪超、廖群桃、陈光伟的其他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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