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郭佰辉:
本院在审理(2024)粤0605民初30056号原告郭朗贤、黄靖雯诉被告郭佰辉抚养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0056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自2013年5月起每月向原告支付生活费2500元,教育费、医疗费由被告负担一半,上述费用支付到原告郭朗贤年满18周岁时止(支付方式:2013年5月至判决生效前的抚养费于判决生效后的5日内给付,判决生效后的生活费于每月15日前支付,教育费、医疗费于每年12月31日前结算一次);2.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3年5月起至2024年8月的抚养费为358301.52元【=(2500元/月*135个月)+教育费及医疗费一半费用20801.52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黄馨栗独任审理,于2025年1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楼第四十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