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3837号之一
佛山市博耀门窗幕墙有限公司、植天荣: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博点玻璃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博耀门窗幕墙有限公司、植天荣、李振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383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2024)粤0605民初23837号民事判决书第2页第一段第三行“本院于2023年8月21日立案受理后”补正为“本院于2024年8月21日立案受理后”。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