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0325号
许佐培: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铝赏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许佐培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0325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编号:20210817);2.被告支付各项费用合共243010元及利息(以243010元为本金,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钟星亮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1月17日11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