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2291号
佛山市威拓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彩士乐粉末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威拓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温展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2291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佛山市威拓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本金75305.5元及违约金(以拖欠货款为基数,自应付款之日起,按照合同约定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至款项付清为止,截止2024年7月18日,最后一笔货款超期共75305.5元,超期140天,即违约金等于75305.5元*140天*0.1%=10542.77元);2.被告温展鹏对上述第1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钟星亮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2月14日9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