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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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30971号原告陈国强与被告东莞市强颂鞋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14 18:45:55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0971号 

东莞市强颂鞋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强与被告东莞市强颂鞋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0971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1578元及利息(以41578元为基数,自202262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算至2024664584;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钟星亮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21311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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