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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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19171号原告广州市白云区奇特美塑料包装制品厂与被告佛山市荣彩纸品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云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判决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14 18:01:2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9171    

广东云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广州市白云区奇特美塑料包装制品厂与被告佛山市荣彩纸品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云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9171案的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确认在本院(2023)粤0605执保21237号案中查封的吹塑机2台属广州市白云区奇特美塑料包装制品厂所有;二、不得在本院(2023)粤0605民初31653号案中执行上述第一项的吹塑机2台。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收取2300元(原告广州市白云区奇特美塑料包装制品厂已预交),由原告广州市白云区奇特美塑料包装制品厂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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