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黄晓泓:
本院受理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惠州市润博服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李宏龙、胡志琴、黄晓泓、被执行人佛山市诚娜服饰有限公司执行追加一案[案号:(2024)粤0605执异660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执异660号的执行裁定书。本院裁定:一、追加被申请人李宏龙为(2024)粤0605执251号案的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人民币137.9569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佛山市诚娜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依法承担补充责任;二、驳回申请人惠州市润博服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