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雷金灿:
本院受理申请人(申请执行人)陈骏茹与被申请人雷金灿、夏辉、被执行人佛山市蓝鲸珠宝有限公司执行追加一案[案号:(2024)粤0605执异659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执异659号的执行裁定书。本院裁定:一、追加被申请人雷金灿为本院(2024)粤0605执8461号案的被执行人,其在未缴出资495万元的范围内,对佛山市蓝鲸珠宝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二、追加被申请人夏辉为本院(2024)粤0605执8461号案的被执行人,其在未缴出资5万元的范围内,对佛山市蓝鲸珠宝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