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东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2024)粤0605民初20481号原告童红伟诉被告佛山市东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0481号案的民事裁定书及改期开庭传票:本院经审查,童红伟已于2024年8月11日死亡。谭继英、童睿是童红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故本案中童红伟的民事权利义务在继承关系中发生转移,且谭继英、童睿作为法定继承人已申请替代被继承人童红伟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因此,本案应继续诉讼,谭继英、童睿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本院裁定:准许谭继英、童睿替代童红伟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童红伟退出诉讼。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楼第二十二审判庭。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