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1126号
佛山市百城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姜国强诉被告佛山市百城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1126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退还原告合作款5000元;2.被告支付违约金1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麦上康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2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36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