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粤0605民初32937号原告张秋芳诉被告佛山市花香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花香盛世国际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

区人民法院2024-11-14 10:45:0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2937

北京花香盛世国际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原告张秋芳诉被告佛山市花香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花香盛世国际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2937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退还已支付未完成课程款4338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麦上康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230下午33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36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十一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