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2268号
邓善宏:
本院受理原告欧阳胜农与被告佛山市东坊饰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赵善豪、陈万源、邓善宏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32268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佛山市东坊饰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1日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被告佛山市东坊饰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支付的装修款98930元;3.被告佛山市东坊饰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3894元;4.被告佛山市东坊饰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2596元;5.被告赵善豪、陈万源、邓善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6.四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康燕独任审理,定于2025年1月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38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