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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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8473号原告杨温禾诉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吴可明肖像权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13 18:10:0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吴可明

本院受理原告杨温禾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吴可明肖像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8473之一民事裁定书。该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杨温禾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0元(原告杨温禾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25,由原告杨温禾负担。对于原告杨温禾已多预交的125元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依法退还予原告杨温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一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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