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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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3058号原告四川远正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戎强追偿权纠纷一案公告裁定

区人民法院2024-11-13 17:35:5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3058    

戎强

原告四川远正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戎强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3058之一的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四川远正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38元(原告已预交70.76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多预交的诉讼费35.38元,可凭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退回。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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