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3058号
戎强:
原告四川远正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戎强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3058号之一的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四川远正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38元(原告已预交70.76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多预交的诉讼费35.38元,可凭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退回。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