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黄燕梅:
本院受理原告陈绮文与被告黄燕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30139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尚欠的借款本金283046.28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即年利率13.8%暂计算至2024年7月22日的利息为14905.1元,自2024年7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按同等标准计算);3.被告偿付原告已支出的律师费15000元;4.确认原告对坐落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澜路东怡花园C区1号楼501房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以及在被告无法全额偿还所欠原告本金及利息时,原告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通过拍卖方式处置抵押物,并以拍卖抵押房产所得款项优先受偿;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杨风娥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2月30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3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