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唐皓:
本院受理原告王艳艳与被告唐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30732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以及逾期利息(以20000元为本金自2024年7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年利率4%计算);2.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杨风娥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2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3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